释义 |
彩礼问题依旧遵循旧婚姻法,民法典无新规定。女方需退还彩礼情况包括: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男方付款导致生活困难。民法典并未对彩礼作出新的规定,因此关于彩礼依然沿袭了旧婚姻法。根据法律规定,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以下三种: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男方给付并导致女方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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