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质权的公示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动产质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作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占有,动产质权自动产交付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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