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受雇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企业支付给其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般经常性的劳务,按劳务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就是20%,30%,40%的税率。 临时性接收劳务的话一般我们就缴临商税,也就是综合税率,包括5%的营业税和相关附加税,以及10%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为15.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