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拆迁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协议拆迁,主要是指由开发商出面,主动和房屋所有权人商量房屋拆迁事宜,而没有通过合法的征收程序,所进行的特定类型的拆迁行为。 征收,一定是国家行为,由政府主导并负责,城市和农村皆是如此。协议拆迁不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这时,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在拆迁时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 因此,征收房屋或者土地是为了社会建设所实施的行为,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都需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由于协议拆迁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名义的征收,所以是没有合法存在的空间的。 一、什么是行政强拆? 行政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不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强制拆迁,如果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通过暴力的方式强制拆迁就是属于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根据我国规定,拆迁世喜需要通过政府同意才能够进行拆迁的。并且政府需要跟拆迁的居民进行相关商议,确定好拆迁时间。对拆迁的居民有所安置和补偿才能够进行拆迁,如果是随意违法进行强拆的话,是触犯到刑法的。需要对相关主体人员进行处罚。 二、有了拆迁证怎么获取最大利益? 1、对比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了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该条规定讲的相对笼统,具体而言要结合百姓房屋所在的位置、居住年限、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百姓在对自己所有的房屋进行估算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以自身预估的补偿数额与政府给予的补偿进行衡量,以免因轻易相信政府的评估报告而白白丢失了应得的补偿。2、了解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具体时间在具体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政府在正式启动征收程序之前,便私自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日后便以此评估报告为依据与百姓谈补偿,真正正式启动征收程序时也许已经经过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此时百姓要注意的是评估的时点应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为准,面对房价上涨的今天,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均有可能对房价产生影响,评估时间的重要性便是不言而喻。3、对政府给的评估报告及时提出异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仍可申请鉴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又具体明确了复核的期限为自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因此10日的期限十分关键,部分百姓在收到评估报告以自己不认可为由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进行上访等等,其实在此期间您已经把法律赋予的权利白白浪费,此时最应当做的是及时咨询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复核、鉴定,争取最大限度的获得补偿。4、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依据参照国有土地《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中指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应做到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明确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确定,因此对于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依据可以参照集体土地适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