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有效条件如下: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2、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3、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保险人只赔医保部分怎么办 若保险人只赔付医保部分,可能在保险合同中设置了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要获得法律效力的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保险合同中明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人要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比如免除非医保部分赔偿的,可以以加粗等形式明示。2、跟投保人直接明确。对免除保险责任的约定条款,需要对保险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投保人作明确说明,比如直接跟投保人明确说明不报销非医保部分等。3、没有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都将不产生效力。假设保险合同中,对不负担非医保部分未按照以上规定,投保人又对此不知情的,投保人可以积极主张维权。 三、交强险免责条款是什么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