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的房屋,需要看所有人或者权利人是谁,如果只是对方的话,同时双方在婚后并未承诺变化房屋所有权,那在离婚动迁的时候,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仍是对方,该笔拆迁补偿款应当是由对方持有,但对于人员的安置费用,这一补偿应当是分摊到个人头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意味着夫妻共有的,这个结点刚好卡在中间,婚前的拆迁婚后房子归谁所有,属于谁的就是谁的。在法律面前是公平公正、人人平等的,夫妻之间可以按照法律出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确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房地产所有权人应该获得所拆除的房地产价值,包括区位价、重置价及附属物的补偿价,而使用人应该取得因房屋被拆迁使用权灭失的损失补偿,包括过渡费、拆迁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