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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环境罪有哪些罪名
释义
    破坏环境罪的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
    一、非法捕鱼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吗?
    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项罪名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禁渔区、禁渔期指对某种重要的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繁殖生长的场所等划定的一定区域,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
    禁用工具指禁止使用超过国家关于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禁用的方法指禁止使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等。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经常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重点保护的重要或名贵的水生动物的;以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的;非法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的等。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砍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实施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三、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对本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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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