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检察院已经逮捕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
释义 | 逮捕与人民检察院起诉没有必要的关系,人民检察院要不起诉,是需要满足不起诉的条件的。 在哪些情况下不起诉嫌疑人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什么情况下法院驳回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其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要是嫌疑人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话,那么就可以不起诉。当然,就自诉案件来看要是自诉人不清楚这些情况而提起了诉讼的,那么人民法院也是可以驳回起诉的或者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聊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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