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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役拘留拘传逮捕具体有什么区别?
释义
    1、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关押在一定场所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数罪井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2、拘留是司法机关依法对特定的人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在我国有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之分。三者性质不同。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中的“拘留’;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中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行政拘留是国家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浸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坏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人的处罚。
    3、拘传是司法机关强制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的特殊传讯方法;即拘押其到庭接受问讯。是诉讼程序中强制措施的一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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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