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徐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如下: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这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2、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应该准备这些材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 3、准备好以上材料后,由本人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