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了,没办离职手续,公司可以不发工资吗 |
释义 | 员工旷工离职,单位可扣奖金但不可扣工资,除非员工行为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单位不得克扣工资,但可代扣个税、社保费、抚养费等。若劳动者原因导致单位经济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扣除不超过工资的20%。若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旷工离职,那么单位是可以扣奖金的,但是不能扣工资,除非员工行为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工资抵扣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离职后未办理手续,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工资? 在大多数情况下,离职后未办理手续,公司没有权利拒绝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无论是否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在离职时都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公司应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将应发工资支付给员工。然而,未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如未及时清算工资、未完成相关手续等。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因此,建议离职后尽快与公司协商办理离职手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存在特定情况。未办理离职手续导致旷工离职时,单位可以扣除奖金但不能扣除工资,除非员工行为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建议离职后及时与单位协商办理离职手续,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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