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社保卡第一次看病怎么用 |
释义 | 北京社保卡第一次看病使用方式如下: 1、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时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 医保住院结算方式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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