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梧州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梧州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受理条件 公证机构合并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三、梧州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梧州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申请人的公证员执业证 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原公证机构的正副本原件、公章 拟任公证员名单 拟任公证员简历 获得公证员资格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