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断为同一商号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要判断为同一商号,标准为表现的行为类似商标但是必须为同一个地域才会被判断为同一商号。 商号是区分企业名称的一个标志,商号有地域性限制,而商标没有地域限制,全国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之存在一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号和商标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权利的范围基本相同。 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商号的知识产权权属尚停留在专家论述和理论研讨中。 (二)都是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者都能起到表示和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保证质量、广告宣传等功能。 (三)作为商事主体的专有权,两者侵权责任非常相近,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四)两者之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形成一致。 即商号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可以申请商号。而且,商标和商号可以相同。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可转让、继承,具有财产权属性。商号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的相同营业范围里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有权在行政区域内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还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可以转让、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一、商号与商标的区别 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号权保护不足商号与商标的区别_商标商号权冲突协调方案商号与商标的区别_商标商号权冲突协调方案。没有将商号权作为与商标权并列的知识产权来保护,仅将商号作为人身权中的企业名称来保护;我国有关商号的立法层次较低,这种状况导致我国对商号保护不力的局面;没有明确赋予商号权在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在先权的地位,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商号尚未明确取得阻止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地位。 对商标与商号的法律规定协调不够。对这两者予以协调规定,相互制约是各国立法的共性,而我国目前对企业名称登记和商标注册分别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商标法》的调整。为滋生恶意侵权提供了土壤,导致了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更加激烈。 二、商号的申请要求有哪些 商号即厂商字号,或商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是商号,又用来作为商标。但对于大多数生产厂家来说,商号与商标是各个不同的。一般而言,商标必须与其所依附的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而商号则必须与生产或经营该商品的特定厂商相联系而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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