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交易需要多长年限 |
释义 | 民法典未规定二手房交易的年限,具体买卖周期根据情况而定。完成交易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即算完成交易。可买卖的二手房包括第二次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但存在一些情况下不得交易,如低于规定价格购买且未补足房款、被列入拆迁范围、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等。其他具体限制请参考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交易需要多长年限 民法典对二手房交易需要多长年限没有规定,进行二手房买卖的,买卖周期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买卖完成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就算完成房屋买卖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哪些二手房可以买卖 可以购买的二手房主要分第二次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交易: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 2、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4、有所有权纠纷的;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 9、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交易的年限并没有具体规定。具体买卖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完成买卖交易后,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方可确立房屋买卖的效力。可进行买卖的二手房主要包括第二次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然而,存在一些情形下不得进行交易,如低于政策规定价格购买且未补足房屋价款、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所有权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等。具体情况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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