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娱乐场所私自营业怎么处罚 |
释义 | 疫情期间私自开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疫情期间营业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那么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疫情期间消费者应该做到: 1、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因日常必须外出消费的,要自觉佩戴口罩、手套等,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避免交叉感染; 2、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承办聚集性活动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原则上不组织、不承办聚集性活动。建议不举行家庭式聚会,减少疫情传播途径; 3、如需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做好体温监测,并详实登记个人信息; 4、进入场所后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码、行程码双码查验,同时进行同行密接人员自查; 5、积极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执行各项防疫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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