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印花税由购买、粘贴印花税票的纳税人按照规定的应纳税比例和限额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它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向卖方征收的。税率是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现行的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也就是说,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卖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的转让人)征收,对买方(受让人)不征收。税率仍为千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 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