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市人才落户办理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潍坊市人才落户办理流程有: 1、去需要办理落户的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 2、等待落户地的派出所核查情况,符合的话,派出所会开具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准迁并且消除原来的户籍; 4、将准许迁出的证明交由接纳落户的派出所,并且办理好相关的手续需要一寸或者两寸的个人照片。 一、办理落户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户口本的使用需注意以下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综上所述,潍坊市人才落户办理流程包括到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再办理户口迁移,最终办理落户。入户需要提供入户申请表等材料。户口本的使用要注意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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