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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开庭流程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法院开庭流程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先提交证据,在进行互相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先进行辩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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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0: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