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 构成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创性。即通过人的智力活动独立完成,而不是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取得。 二、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固定。不论作品的表现形式如何,如文字的、声音的、图像的或以形体动作表现的,只要其能够借助载体固定下来,被人的感觉器官所感知,就能符合要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对作品实行什么原则 著作权法对作品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在作品完成时,不论是否发表,即取得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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