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其所得利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除了对所获得利润进行分割之外,原投入合伙组织的财产也应进行分割。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飞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般价值补偿。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另一方不是合伙人的,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财产可以由夫妻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由于企业的性质,转让时不仅考虑到夫妻之间利益,还要考虑其他合伙人利益。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同一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退还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退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法地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