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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费的构成明细
释义
    物业费的构成明细如下: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一、空置房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空置房拖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催促其及时缴纳。超出合理期限仍未缴纳,可以起诉该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就业主而言,物业费一般从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在交付房屋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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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