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的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的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降低抚养费。 抚养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的,可以适当降低。 一、初生婴儿的抚养费标准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需要和对方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请求法院裁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只要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支付不起的抚养费怎么办 支付不起抚养费可以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降低抚养费。 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如果降低抚养费也无力支付,且对方不同意支付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则可以以支付方财物抵扣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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