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暂停假释期间,被判刑人被暂时收监执行原判刑事判决,不能享受假释,但仍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被判刑人在暂停假释期间可以进行以下行为: 1. 向法院提出申诉或上诉; 2. 向监狱申请会见家属或律师; 3. 向监狱提出申请,参加教育、培训、劳动等活动; 4. 上访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被判刑人在暂停假释期间,有些权利和义务可能受到限制或暂时停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判处缓刑、假释或者暂时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遵守监督管理机关的规定,接受教育、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改造自己,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在监外执行期间,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应当采取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中的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监外执行人不能享受假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可以会见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被判刑的罪犯,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