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怎么提起 |
释义 | 当事人要提起行政诉讼的,要依法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且当事人的起诉要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以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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