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得到的遗产是否是共同财产? |
释义 | 继承得到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并且中不是遗嘱中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继承得到的财产按照平均分割原则确定归属。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除非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且另一方不支付相关费用。 法律分析 一、继承得到的遗产是否是共同财产? 继承得到的遗产一般情况之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并且中不是遗嘱中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 (三)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者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只能为一人所有; (四)夫妻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专用的物品; (五)夫妻双方约定过的,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六)死亡军人的各种补助金; (七)夫妻一方因为自己的爱好、职业、工作等专用财产; (八)夫妻一方因为对社会具有贡献而获得的奖章、奖品等; (九)夫妻一方事先约定为个人所属的财产。 二、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可以吗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直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受理也会驳回。 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虽赋予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与支配权,但如何实现支配权,一切交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 可以在婚姻期间内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财产的继承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经常是存在遗嘱继承或者是法定继承的,如果是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得到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的状况之下,都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的时候,关于继承得到的财产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基本原则来进行确定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得到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遗嘱中明确规定归一方所有或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则视为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一方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因此,在离婚时,继承得到的财产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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