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标准
释义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1、假名冒牌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形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l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政府部门妨碍公平的行为,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采用贿赂手段推销商品,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而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情况下代动,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7、恶意降价,低价或搭售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给予其他处罚;
    8、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9、故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责令其向受害的经营者赔偿或依法给予其他处罚;
    10、恶意串通投标的,其中标为无效,并根据情节严重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行为: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
    2、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抢注和混淆;
    3、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为:抄袭和淡化;
    4、侵犯内容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传播和复制;
    5、以链接为手段的行为: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
    综上所述,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4 4: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