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不满二百副(册)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不满一千张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走私淫秽物品在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传播淫秽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二、什么是传播淫秽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