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风险返京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适用范围包括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及14日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待返京人员。 一是采取限制购票和劝返措施。将限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及14日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待返京人员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通过公路进京的人员检查站将进行查验劝返。 二是调整“北京健康宝”赋码状态。对尚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人员,将对其“北京健康宝”赋码状态调整为黄码。对曾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尚未返京的人员,将向其“北京健康宝”发送弹窗提示。待返京人员所在地防控政策严于北京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三是严格远端查验。各机场、火车站将严格查验进京人员“北京健康宝”,对非绿码人员将劝阻登机登车。未安装“北京健康宝”的,现场下载并查验赋码状态。 四是分类恢复“北京健康宝”绿码。对于“黄码”人员,待其所在县(市、区、旗)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或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后,恢复绿码。对于“弹窗提示”人员,待其连续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后,恢复绿码。 五是返京政策措施。待上述人员恢复“绿码”后,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返京。抵京前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居住社区报告,抵京后实施14天健康监测,并在抵京当日及满7天时进行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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