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特点和作用 |
释义 | 特点: 一、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很简单,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去。 二、使用积极的证据是直接关系到定罪和判刑的大问题。 间接证据特点: 一、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 二、间接法与相关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确定的。 作用 一、直接证据的作用 1、直接证据可以对案件主要事实进行直截了当的证明 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也无需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就可以直观地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而运用直接证据认定案情的方法较简单,难度较小,运用起来比较便捷,只要一经查证属实,便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进而要做的工作就是查明其他次要的事实和情节,使证明的过程变得相对简单和容易。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是直接证据突出的特点和优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范围并不完全一样,有的证明韵范围大,有的证明的范围小。例如,证人证言可能会详细地描述犯罪行为的全部实施经过,却无法说明犯罪行为实施者的主观方面。又如,被害人虽然可指认出犯罪行为人,却无法陈述犯罪行为的全部经过。因而,在具体案件中,一方面多收集直接证据,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分迷信直接证据,只有在广泛收集证据,综合各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全面、充分地展示案件的全貌。 二、间接证据的作用 1、排除犯罪嫌 2、发现和获取直接证据的线索 3、鉴别、印证、强化直接证据 4、独立的证明功能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 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对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应从三方面进行:一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看有无假冒和伪造的情况。二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或受其他影响,使提供的证言失实。三查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人是否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看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可信。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应把握以下二个方面:一是综合审查证据,正确排除矛盾。二是推断要符合逻辑和情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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