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 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无法还清 债权人 的 债务 而需要进行 破产清算 的过程。如果公司股东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 ,不滥用其股东的地位,则公司破产之后股东没有什么过大的风险。 《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