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民户口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通常是指城镇户口。但根据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仅以“家庭户”和“集体户”区分,不再有“农民”、“市民”的区分。 法律分析:居民户口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通常是指城镇户口。但根据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仅以“家庭户”和“集体户”区分,不再有“农民”、“市民”的区分。户籍改革以后,公民户口性质(农村户口或者城镇户口)是需要到户籍部门才可以查询到的,因为现在统称为居民户口,是无法知道最原始的户口性质的。从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中了解到,国家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从历史上打破了农民这一身份地位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距。将所有居住在中国范围内的都统称为居民,这是一种历史性的平衡,也是农民向历史舞台迈进的一大步。成为居民户口的职业农民,可以选择在城市里生活,也可以选择在农村生活,国家对于在城市里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各种和城市里相对均衡的各种福利资源,这样有利于一部分愿意在城市里生活,有能力在城市里生活的人群的发展;同样,对于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群来说,取消农业户口变成居民户口,并不意味着相关权益的丧失,农村集体应有的福利不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