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一般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教唆犯在承担刑事责任时,主要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进行处罚。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犯罪预备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只是进行了犯罪行为的准备性工作,并未实际着手犯罪的实施,也就是说并未造成实际的犯罪结果,相对于“既遂犯”造成的社会危害,犯罪预备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对于犯罪预备行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至于最终究竟适用从轻还是减轻,亦或是不予从宽处理,要根据案件具体情节考察。要考察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犯罪预备行为本身是否能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或者是该预备行为所体现的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等情节。对犯罪预备比照既遂犯,即同一种犯罪案件对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参照对该案既遂犯的处罚原则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