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买方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合同逾期退房要交违约金,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没有按合同承诺期限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广告忽悠实物与宣传不符。在购房时,销售广告对购房者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也应视为合同内容之一,如果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承诺内容,需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三)提前预售未办全证件,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四)买方可以退房的情况还包括以下几种: 1、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合同对此项有约定,买房人就可要求退房。 2、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可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3、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4、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5、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 6、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