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
释义 | 一、体检范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要求: 1、体检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负责进行。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安排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承担主检工作,并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体检队伍要相对稳定,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4、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二、教师资格分为: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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