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法定抚养义务履行不下去的情况; |
释义 |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要求应当得到支持,包括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法定抚养义务不履行的后果及解决办法 当父母双方或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可能会面临一系列严重后果。首先,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可能无法得到满足,包括食物、住所和教育等。其次,孩子可能面临心理和情感上的困扰,缺乏家庭的稳定和支持。此外,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经济赔偿的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的责任,包括起诉、强制执行和罚款等。其次,可以寻求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帮助,如儿童福利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他们可以提供咨询、援助和监督等支持。此外,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加强对抚养义务的监管和执行,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未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但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支持,可以找到解决办法,保护孩子的权益和福祉。 结语 保障子女的权益和福祉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如果满足特定情形,应予支持。这些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在面对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法律途径和社会支持,以保护孩子的基本需求和心理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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