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后及时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如果失业人员未能及时申请失业保险金,将会影响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权利和金额。 一般来说,失业补助金申请晚了不会补发。因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按照申请时间来计算的,申请时间晚了,就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和金额。如果失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失业人员可能会得到一定的补偿。例如,如果失业人员未能及时申请失业保险金是由于无法及时联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他原因所致,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总之,失业补助金申请晚了一般不会补发,因此失业人员应该尽早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