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种情况是出卖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就将房屋出售。大家都知道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取得是以登记为准的,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出卖人未取得产权证就将房屋出售,这样很容易造成买方到时不能及时过户,而引发纠纷。这种发生在拆迁安置房中居多。第二种情况是房屋产权存在瑕疵虽然出卖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该房屋可能有其他产权人的存在,其次,该房屋可能处于查封状态,处于查封状态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允许交易的。第三种情况牵扯到合同的履行问题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标的比较大的合同,买卖双方对合同履行均应重视起来,对合同的约定条款比如付款时间和条件、过户和交付时间、网签备案等均应按照合同严格履行。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