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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的情况。
    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里面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您不服被申请人孝南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21日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孝南环改字[2016]1311号),向孝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孝南政复决〔2016〕17号)。请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孝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若您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主送是怎么规定的
    一、首部大体包括标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情况等四个方面事项:
    1、标题。即文书的名称。应写明“××××(机关名称)行政复议决定书”。
    2、案号。即公文中的发文字号“××年××复字第××号”。
    3、申请人的身份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
    4、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行政复议案卷决定书送达的规定有哪些
    我来告诉你行政复议案卷决定书送达的规定是什么吧: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
    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复议法复议决定维持,具体有哪些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两个机关都是被告,这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书应该有怎样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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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