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中债务的认定问题 |
释义 | 婚内个人债务包括婚前债务、个人承担的债务、经营活动债务、资助他人债务、侵权或犯罪债务等。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签字或追认。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需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一方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关问题。 法律分析 婚内的个人债务的内容包括: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婚内的个人债务是夫妻关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处理夫妻债务纠纷时,法院将根据这些规定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