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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不可以强制要求休产假
释义
    不能,劳动法下的产假,是从生产前15天开始,到产后,共三个月,根据晚育、难产之类的情况,还可以延长,但也都是产后假期的延长,在产假中享受全部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一、二胎产假多少天
    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三,有些地方有晚育假,但不适合二胎。
    产假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三、生育津贴标准及产假规定:
    凡按0.5%比例缴纳的行政机关、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凡按0.9%比例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正常生育的,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可延长至半年。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院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同时实施节育手术的,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产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按产假另加2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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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12: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