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议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抓住诉讼时机和节奏,追加利害关系人为第三方或中止诉讼。2.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净化房地产市场。3.完善共有人登记、异议登记等制度,加强审核力度。 法律分析 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把握诉讼时机和节奏,必要时追加相关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或适时中止诉讼,待优先权利人诉讼终结后再处理。 2.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 3. 建议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完善共有人登记、异议登记等制度,加强登记手续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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