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车载货处罚标准如下: 1、法律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除了私家车的后备厢以及车顶上的行李架之外,其他地方都不能载货。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