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具体包括为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负担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一般按照收入标准的20%到30%来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具体来说,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一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到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二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三是特殊情况。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等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