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谅解是否可以撤销案件? |
释义 | 刑事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时,是否可以撤销案件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对于轻微犯罪且双方自愿和解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重罪案件,虽不能撤销,但可从轻处罚。自诉案件经法院和解后,自诉人可撤销起诉。关于退侦后的案件,刑诉法未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否可撤销案件,实践中有争议,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主要有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撤案吗 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后,能不能撤销案件,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1、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的,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刑事案件和解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但犯罪情节比较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的,但可以对犯罪分子减轻、从轻处罚。 3、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双方经法院解调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诉人是可以撤销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退侦后派出所能撤案吗 对于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刑诉法没有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较大,处理方式不一。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不同处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据此,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主要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事实不清,二是证据不足,三是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轻微犯罪情节的刑事案件,如果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较重犯罪情节的案件,虽然不能撤销案件,但可以对犯罪分子减轻、从轻处罚。自诉案件中,双方经法院解调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至于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80条的规定,具体处理方式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可能包括补充侦查或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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