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上诉的期限错过了能否重新上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如果在一审中判决被告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被告人不服,可以进行上诉。但是,被害人或者代理人在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提起上诉,或者法律规定应当履行和解协议而未履行的,被害人或者代理人不能再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诉讼请求。当庭宣判刑事裁定或者判决时,应当一并判决民事赔偿案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上诉期间为十五日,上诉状应当在上诉期内递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或者代理人在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提起上诉,或者法律规定应当履行和解协议而未履行的,被害人或者代理人不能再提起上诉。 因此,如果被害人或者代理人在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提起上诉,或者法律规定应当履行和解协议而未履行的,被害人或者代理人不能再提起上诉,已经错过了重新上诉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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