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确认后的10日内,向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工伤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协商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给予工伤人员或者近亲属生活费、伤残津贴或者抚恤金。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确认后的10日内,向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工伤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等。用人单位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协商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给予工伤人员或者近亲属生活费、伤残津贴或者抚恤金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人员确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享有一次性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一次性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分别由国务院规定,但是一次性抚恤金不得低于工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4个月,最高不得超过工人本地最高工资标准的60个月。” 结论: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确认后的10日内向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协商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给予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生活费、伤残津贴或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