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断信用卡恶意透支? |
释义 |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 1、经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由此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犯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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