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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工伤期间工资标准的具体法律规定有什么呢
释义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二是指“本人工资”也就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中所指的“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都实行“底薪绩效(或是计件)”工资的形式,故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出现了不同的支付方式。以我们处理的为例,一般都是让企业按“底薪相关福利”来支付,计件工资一般就不支付了,绩效工资这一块看情况定,求个在职员工平均数发也行。如果底薪高的话,那绩效这一块不发的也有,但总的来说,每月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也有按最低工资80%支付的)。各地都应该有相关的文件依据的。青岛工伤期间工资标准的具体法律规定有什么呢的回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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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