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土地审批需要哪些部门批准
释义
    具体土地审批部门如下:
    1、国有土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
    2、集体土地:与集体组织达成征用协议并支付土地补偿费、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面积的不同情况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批、然后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所有权证。
    3、基本农田。在实践中,我们的土地承包证上明确标注是基本农田的,或者是耕地周围被立上了基本农田保护界碑,这些都可以被认定是规定的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4、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还有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5、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用,不超过以上面积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一、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是怎样的?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公证针对那些内容?
    1、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2、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
    3、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4、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土地审批需要哪些部门批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3:21:47